在组织卖淫案件中
往往涉及到为组织卖淫提供管理、服务的人员
不要以为只是个服务员、记账或收银员
犯罪就和你没关系
“秋后算账”时一个都跑不了
年7月13日被告人叶某兵明知同案犯
周某潘、周某弟、邱某等人(均已判刑)
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某休闲中心
组织多名卖淫人员
以单次性服务元至元
不等的价格从事卖淫活动
对卖淫人员统一编号管理
统一提供卖淫用品及食宿、统一结算嫖资
按约定的抽成比例分配卖淫人员收入
仍以每月元报酬受雇
成为该休闲中心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接待嫖娼人员
引领嫖娼人员及卖淫人员到休闲中心包间内
由嫖娼人员挑选卖淫人员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并介绍同案犯王某(已判决)
到该休闲中心工作,负责收银、记钟
经统计,年8月4日至5日间
两天之内,该休闲中心共组织多名卖淫人员
从事卖淫活动54人次
2年8月6日凌晨
福鼎市公安局查获该休闲中心
当场抓获同案犯王某
查获4名卖淫人员及7名嫖娼人员
查扣作案工具手机1部、上钟登记单2张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兵明知他人组织卖淫
仍提供接待、引领嫖娼人员及卖淫人员到包间
由嫖娼人员挑选卖淫人员等协助行为
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判处被告人叶某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元
提高法律意识,不做非法工作
记住赚钱有道,不做“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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