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9日讯(本网记者陈楠通讯员李文平)记者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今年第5号台风“蔷薇”应急响应期间,闽晋渔等17艘渔船未按防台指令要求的时间节点撤离到安全水域,威胁渔民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被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据介绍,为防御第5号台风“蔷薇”,8月8日下午,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海洋与渔业局作出部署,要求位于闽东渔场东部、闽外渔场及钓鱼岛海域的所有海上作业渔船务必于8月9日10时之前撤离到东经°以西的安全海域。按照要求,省、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多次通知催促渔船按时撤离至安全海域。但截止8月9日10时,仍有13艘泉州籍渔船、4艘宁德籍渔船未按时撤离。
记者了解到,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规定,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召回上述渔船进行调查,对渔船船东、船长集中进行1天的警示教育。根据情节轻重,闽晋渔、两艘渔船接到命令后立即撤离,由于客观原因分别超过13分钟、30分钟抵达安全水域,情节轻微,对船长进行批评教育;闽晋渔、、、、、闽狮渔、等七艘渔船未能及时撤离,情节较为严重,给予处元罚款,渔船停航5天;闽霞渔、两艘渔船在撤离期间低航速行驶,导致其未能及时撤离至安全海域,依法处元罚款;闽福鼎渔、两艘渔船在主管部门多次催促的情况下仍无视安全指挥调度,继续作业、延迟撤离,依法处元罚款;闽晋渔、、、等四艘渔船无客观原因,长时间未能及时撤离到位,情节严重,给予处元罚款,渔船停航10天,船东、船长登报道歉。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提醒广大渔民群众:生命安全高于一切。面对台风等自然灾害,渔业生产作业人员要及时收听收看天气海况预报信息,密切
转载请注明:http://www.fudingzx.com/fdsxc/12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