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福鼎市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鼎教初〔〕29号)、《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鼎教初〔〕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招生片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流美中心小学年秋季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年秋季福鼎市流美中心小学新生招生严格依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户籍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的6月30日前)。只招收户籍在本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和实际居住在本招生片区内的浮柳村、外洋村、八尺门村、董江村、资国村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对象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年9月1日—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结合福鼎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年秋季我校只招收户籍在本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和实际居住本招生片区内的浮柳村、外洋村、八尺门村、董江村、资国村户口的适龄儿童,招完为止。
四招生片区1.城区招生范围:江滨大桥下首——肖家坝——环岛——海口路——太姥大道(双号)——春亭桥(下首)——太姥大道(单号—)——天湖路(单号)——流美路——江滨南路——太姥大道(双号),即太姥大道(双号)、太姥大道(单号—)、海口路(巷)、流美路(巷)、海丰路、海兴路、海旺路、海发路、海达路、海春路、海晖路、海通路(单号51以上、双号60以上)、海通小区、海宁路(单号49以上、双号50以上)、富民路、富春路、富春小区、富阳路、富祥路、九鲤大道、天湖路(单号)。
2.行政村招生范围:三门里村、沙龙村、外墩村、塔下村、江边村。
五招生办法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招生对象申请入学我校,必须持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按下列规定到校登记申报。
(一)第一类招生对象:
1.户籍在城区招生范围和三门里村、沙龙村、外墩村、塔下村、江边村的适龄儿童持居民户口簿直接登记申报入学。
2.实际居住在流美中心小学招生片区内且有房产证明的浮柳村、外洋村、八尺门村、董江村、资国村户口的适龄儿童持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门牌证可直接登记申报入学。
3.实际租住在流美中心小学招生片区的浮柳村、外洋村、八尺门村、董江村、资国村户口的适龄儿童,除了持居民户口簿外,还需持有福鼎市住建局开具的《房屋及居住人信息登记表》,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可直接登记申报入学。
《房屋及居住人信息登记表》的办理程序:租赁双方随带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东房产证、土地证和租赁协议到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三楼窗口办理。
(二)第二类招生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适龄子女,其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直接登记申报入学:
1.驻鼎部队现役军人适龄子女。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闽政联〔〕1号)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闽政联〔〕1号),由市支前办确认,需提供本单位证明、官兵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2.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34号)、《福鼎市产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鼎委发〔〕8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17号)》,由市委人才办确认,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证书、文件、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3.我市绿卡企业企业主适龄子女。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贸企业“绿卡”服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鼎政办〔〕79号),由经贸局确认,需提供由企业盖章的申请报告、企业主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4.港、澳、台胞及华侨归国定居人员适龄子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号),由侨联、台办确认,需提供侨联、台办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本人护照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5.宁德核电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需提供由宁德核电盖章、市政府指挥部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高管任命书和任命文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企业年社保单据、户口簿原件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6.烈士及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适龄子女。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7号),需提供烈士证或因公伤残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7.本校在编在职教师的适龄子女。
8.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人员。
六招生程序和时间招生具体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如下:
——年6月,实际租住在流美中心小学招生片区的浮柳村、外洋村、八尺门村、董江村、资国村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向福鼎市住建局申办《房屋及居住人信息登记表》。
——年6月10日前,学校向教育局上报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
——6月15日前,学校公布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
——6月25日—7月2日登记申报。
——7月12日,学校张榜公布通过审查、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学生家长核查报名信息,报学校修正有误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日。
——8月25日—26日,师生见面,领取《录取通知书》、“新生体检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8月30日,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新生体检表”和“预防接种证”到学校报名注册。
七工作要求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基厅〔〕2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女德”教育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防止辍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小学适龄轻度智障儿童由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全面落实招生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入学)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请家长及时
转载请注明:http://www.fudingzx.com/fdsly/68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