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年1月24日福建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及福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第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农(集)贸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日洗日消和垃圾日产日清。
二、全市各农(集)贸市场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宰杀活禽、销售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活禽。
三、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和连锁门店严禁囤积居奇、哄抬口罩为主的防护消毒类用品价格;各食品经营者严禁哄抬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四、全市各酒店、饭店、餐馆停止承接承办10人以上人员聚会聚餐活动,并退还消费者预付金;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酒店、饭店、餐馆预付金的消费纠纷调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举报。
六、本通告自年1月26日起施行,终止时间另行通知。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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