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
公示公告
(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兼营许可实行“五证并联、四证合一”审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法〔〕17号)和《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兼营许可实行“四证并联、三证合一”审批管理暨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调整的工作方案》(鼎市监药化械〔〕7号)组织认证检查,以下1家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相关内容,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年11月11至11月18日(共7日)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
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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