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示
根据《福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修订)》(鼎政办〔〕98号)文件规定及年5月28日召开的保障性住房联席会议纪要精神,现将年度申请的经适房申请家庭,经社区居委会(单位)、街道办事处、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后确定符合配售资格的1户名单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为年10月26日至年11月2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择日公开组织对年度符合申请资格的户家庭进行配售摇号工作,并邀请具有公信力的单位,以及社区居委会和申请人代表参加。
监督-96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0月26日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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