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2日15时30分,福鼎市公安局沙埕派出所接到闽浙边界(界牌村)疫情防控劝返点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驾驶一部浙C牌黑色小轿车途经劝返点时,拒绝配合执勤人员工作,不服从相关规定驾车通过劝返点。
接到报警后,福鼎市公安局沙埕派出所第一时间开展布控拦截,并成功在沙埕镇岙口村拦截到该车,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王某部(福鼎市人前岐镇,男,现年33岁)。
经查,年2月2日15时30分,违法行为人王某部驾驶一辆牌照为浙C****Z黑色小轿车(车上另有2名家属,三人均为近期返鼎,未达居家留观14日的要求),行驶至福鼎市沙埕镇闽浙边界(界牌村)疫情防控劝返点时,不听劝返点工作人员劝阻,并隐瞒事实,驾车通过劝返点进入福鼎地段。目前,福鼎市公安局已依法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王某部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福鼎公安提醒:疫情当前,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的查车、检测等工作,对发现的不配合检查、检测工作,冲关闯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处罚。
福鼎市公安局
年2月3日
疫情防控重要时期
万千人为抗疫百般努力
您少出门、戴口罩、不造谣
配合检查也是一种贡献!
入鼎的朋友们
这些事项你们需要再了解一下
尊敬的入鼎朋友:
您好!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形势十分严峻。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决定对来自重点疫区、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实行劝返。
01
如您是来自重点疫区、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请您返回,不要进入福鼎市境内。如您执意入境,必须进行集中留观14日。
02
若您是福鼎籍人员,回鼎后请立即电话通知居住地所在村(居)、乡镇(街道、龙安)进行登记,并自觉居家留观14日。
03
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强制执行。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规定不包括运输生产生活、防疫等重要物资的车辆和人员。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对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年1月31日
“幸福福鼎”编辑部综合整理
资料来源:福鼎警讯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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