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福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等14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该案系福建省首例网络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起诉时随案移送的卷宗及材料)经审查,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同学、同乡为纽带,网罗杨某某、李某、张某、苏某等数十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针对福建、浙江、广东、江西、湖南等31个省份的余名被害人及其周围人员,有组织地长期实施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产生恶劣后果,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涉及涉恶集团12个,目前陆续由蕉城、古田、屏南、周宁、柘荣、寿宁等地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转自:福鼎检察转载请注明:http://www.fudingzx.com/fdsgr/7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