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福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修订)》(鼎政办〔〕98号)文件规定及年5月28日召开的保障性住房联席会议纪要精神,现将年度申请的经适房申请家庭,经社区居委会(单位)、街道办事处、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后确定符合配售资格的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10月23日至年10月30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择日公开组织配售摇号工作,并邀请具有公信力的单位,以及社区居委会和申请人代表参加。
监督-96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0月23日
附件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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