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印发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鼎政办〔〕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6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99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经研究,制定我市实施办法如下:
1.明确工作目标按照中央、省、宁德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全流程透明化,扩大公众监督,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扩大公众监督,基本实现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序深化”。
2.突出公开重点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林业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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