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
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库
的
——————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是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主平台、主阵地。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库对象
各乡镇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入库条件
(一)拥有自主权或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种养规模达到要求,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及培训活动。
(二)有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生产规模、科技水平、单位产量、产值利润等主要指标居本地区同类产业领先水平。
(三)热心农技推广,在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方面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规章制度完善,财务健全,守法诚信经营,管理比较规范,并能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实施内容。
三、规模要求
1.粮食产业
水稻相对集中连片种植亩以上、甘薯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
2.食用菌产业
工厂化栽培食用菌日产鲜品5吨以上。设施栽培食用菌每批次袋或5万平方尺以上。
3.畜禽产业
肉禽常年生态养殖年出栏只(羽)以上。蛋禽工厂化养殖存栏只(羽)以上,蛋禽常年生态养殖年存栏00只(羽)以上,生猪年出栏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只以上,蜂群以上。
4.果蔬产业
(1)水果产业。水果集中连片种植亩以上。
(2)蔬菜产业。钢架大棚等设施连片种植蔬菜面积20亩以上,露地蔬菜常年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
5.茶产业
茶叶相对集中连片种植亩以上。
四、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予以重点支持:
1.与科研院校或农技推广机构有过技术对接或项目合作;
2.有主导产业和3项或3项以上符合资源节约、增产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优质绿色高效主推技术;
3.有过培训、观摩、展示经验;
4.承担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任务,示范带动成效明显,获得上级表彰或被列为典型案例进行推广。
五、基地职责
1.与农技推广机构或农业科研院校有效结合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等,提升农技服务效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2.开展“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技术集成、对比展示等工作。
3.对每一项主推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4.建立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置点,做好基地农药、肥料包装物和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做好田园清洁,确保农业生态环境。
5.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周边农户等到基地开展不少于4次的观摩和学习,按时报送推广工作计划、技术规程、技术成果,总结整理考核验收相关材料。
六、申报材料
申报示范基地项目库,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福鼎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库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5)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材料;
(6)养殖业需提交养殖备案码或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申报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五年的入库资格。
七、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各乡镇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由建设主体自愿申报,经乡镇审核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股,由局科教股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评审择优认定并予以公示。
八、其他事项
1.《福鼎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库申报表》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2.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工作,取消入库资格。
联系人:福鼎市农业农村局科教股李巩
联系-
邮箱:
qq.转载请注明:http://www.fudingzx.com/fdsgr/6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