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秋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章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福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年秋季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鼎教初〔〕2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年秋福鼎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01
招生对象
本招生片区户籍、政策性照顾照顾人员或暂住在本招生片区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年满6周岁(年9月1日—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02
招生名额
本校新生名额为6个班,每班50人,计人,招满为止。
03
招生片区范围
山前办事处片区
04
实行分类招生办法
A类:片区内适龄儿童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片区内学生安排入学:
1.与父母或父母一方户籍在招生片区范围内,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的6月30日前)。
需提供的材料: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本片区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未购房,适龄儿童随父母或父母一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户籍在本片区的。
需提供的材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本片区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B类:政策规定的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适龄子女
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适龄子女,其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直接报名入学:
1.驻鼎部队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由市支前办确认,需提供本单位证明、官兵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2.我市绿卡企业企业主适龄子女(由经贸局确认,需提供由企业盖章的申请报告、企业主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3.港、澳、台胞及华侨归国定居人员适龄子女(由侨联、台办确认,需提供侨联、台办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本人护照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4.宁德核电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需提供由宁德核电盖章、市政府指挥部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高管任命书和任命文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企业年社保单据、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5.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由市委人才办确认,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证书、文件、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6.烈士适龄子女(需提供烈士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直接向学校申报)。
7.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正式教职员工的适龄子女可直接登记。
C类:实际居住在本片区但未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按以下1—4类次序予以安排登记入学。
1.持有本片区居住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随迁适龄子女。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能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缴交发票的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
3.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但能提供社区证明及近半年水、电交缴发票的自建房户或购房户随迁适龄子女。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山前片区务工且租住在山前片区:
①所在企业的工作证明(需山前办事处签字盖章)。
②房屋租赁协议书及房东诚信承诺书。
③房东房产证、门牌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租住地社区证明(需社区主任签字盖章)。
D类:在学校招完ABC三类学龄儿童后,还有学位空余,不属于以上ABC三类的适龄儿童,可持监护人及在本片区居住的暂(居)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
①房屋租赁协议书及房东诚信承诺书;
②房东房产证、门牌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租住地社区证明,需社区主任签字。
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申请登记,招满为止。
05
需提供的材料
除上述几类儿童按各自要求需提供的材料外,所有需要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还必须提供:新生户口本、新生监护人相关信息材料(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复印件为:“首页户主+儿童。)
06
时间安排
1.年6月30日-7月2日:A、B和C类的适龄儿童审核登记。
2.年7月3-6日:D类适龄儿童审核登记。
3.年8月23日:家长到校领取通知书(如无来领取,视作弃权,不保留名额)。
4.年8月30日:新生报名注册(如发现有中度智障儿童请按上级规定到相关学校就读)
5.年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
07
注意事项
1.根据闽教基[]77号和闽教综[]16号规定,和教育局鼎教初〔〕25号文件规定,我校年秋季一年级班生数控制于50人,小学招收新生一律免试入学,一年级杜绝不及龄儿童入学。
2.各类适龄儿童入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予以取消入学本校资格。
联系-
本方案解释权归属福鼎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福鼎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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