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福鼎市教育局已于今年4月份在福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鼎教人〔〕23号),对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作出了安排,现根据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最新规定,就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居住地在福鼎市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鼎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二、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为方便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受宁德市教育局委托由福鼎市教育局代为现场确认,待福鼎市教育局对申请材料审查确认后,上报宁德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体格检查
1、体检要求
准备参加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在网报开始前随带准备用于网上报名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到福鼎市教育局人事股进行体检确认。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领取并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2、体检须知
①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②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注意休息,勿熬夜。
③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④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⑤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⑥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⑦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相关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⑧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在孕期结束后,再行体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体检地点
医院(市财政局对面旧院区)体检中心。
4、体检费
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二)网上报名
1、时间
10月14日—10月23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方法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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